2016年度巴林左旗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巴林左旗幼儿教育发展实际需要,依据巴林左旗《员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9号)精神,经旗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聘用幼儿教师30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6名),为做好聘用幼儿教师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应聘(不含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2016年7月19日—2016年8月2日通过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及巴林左旗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侧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巴林左旗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巴林左旗聘用幼儿教师考录报名表》一份。
6.经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报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在上交报名表的同时,上交本人与报名表同版近期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大一寸)3张。
7.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015年毕业生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
8.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旗招聘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考录计划。
(三)笔试
1.应聘人员务于2016年8月10日到旗人社局4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选择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
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