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的镇公办幼儿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英雄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英雄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和需求,招聘1名业务副园长,6名幼儿教师,3名保育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3.凡在职幼教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幼儿园同意(已离职的除外)。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有幼教或保育工作经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可放宽到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5.报考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优先),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业务副园长的,需具备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在其它园内担任一年以上副园长或三年以上年级组长。
7.报考保育员的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如有学前教育工作经历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应聘者于7月19日~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下列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英雄幼儿园二楼园长室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通知参加考试。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7)其它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
教师笔试内容及权重:
(1)学前教育专业内容: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占70%);
(2)学前教育教材教法:幼儿园各年龄段的教学内容、各学科主要教学方法、活动设计与评析、教育教学现象的分析等(占30%);
保育员笔试内容:幼儿保育知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教师面试内容及权重:
(1)说课(占55%);
(2)技能展示(占45%,三个项目各占15%):弹唱、舞蹈、画画。其中,弹唱、舞蹈为自选曲目,简笔画为指定命题作画。
保育员面试内容:现场提问,实际操作。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成绩将在英雄幼儿园公告栏及刘桥镇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然后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通州区英雄幼儿园公示栏及刘桥镇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待遇依据英雄幼儿园相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4.应聘者须在2016年8月22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0513-68856582
八、本招聘公告由通州区英雄幼儿园招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6858085
13801482592魏校长
13584645820孙老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