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栖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数量及具体专业
1、职业学段2名。汽车制造与检修1名、机械制造1名。
2、中学段21名。英语2名、数学4名、语文2名、物理5名、生物4名、化学3名、美术1名。
3、小学段30名。英语3名、数学11名、语文9名、音乐2名、美术3名、体育2名。
4、学前段6名。
5、特教段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聘中学段教师必须是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2、应聘职业学段教师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段教师必须是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或烟台市生源(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4、应聘学前段教师必须是烟台市生源或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或音乐专业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5、应聘特教段教师必须是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教专业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
7、免费师范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8、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需具备应聘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职教段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可以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
9、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2012年5月21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组织安排;
2、热爱教育事业,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3、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除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不限专业外,报考其它岗位教师的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专业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对恶意注册、填写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8:30——5月23日17:00
审核时间:2012年5月22日8:30——5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12年5月22日8:30——5月25日17:00
报名及考务信息查询网址:栖霞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录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两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24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向指定的电话(0535-5211108)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5月23日17:00 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计8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5月28日8:30至5月29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2日至5月24日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市教体局政工科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的,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和定向招聘的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应聘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分。所有拥有两个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5日到栖霞市教体局政工科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栖霞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加分或参加定向岗位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和定向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加分或参加定向岗位考试,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学段、学科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其中,定向招考岗位将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学段、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其它岗位将核减后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取消招考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考资格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按规定加分,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内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栖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所在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的证明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笔试地点:栖霞市实验小学
笔试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科。公共课总分100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专业课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应聘者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公共课、专业课分别占20%、8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面试考务费70元 (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音、体、美、学前教育学科增加技能测试内容),分值100分。试讲内容范围为报考学段、学科现行通用教材。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和内容,备课不超过30分钟。试讲实行量化打分(每个考生只打一个总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平均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音、体、美、学前教育学科技能测试(100分):音乐技能包括声乐、舞蹈或器乐、键盘、特长;体育技能包括篮球、田径、技巧;美术技能包括素描、色彩;学前技能包括声乐、舞蹈、键盘、语言、简笔画。为保证人员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百分制计算出面试总成绩(音、体、美、学前教育学科面试总成绩按试讲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除以2进行折算)。最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百分制折算考试总成绩。根据学段学科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考生,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等额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除特殊情况经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在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同学段同学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教育体育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和教体局大门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填写《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放《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市教育体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由学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教育体育局备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其他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5211108
监督电话:0535-5210043
附:1、《栖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栖霞市20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栖 霞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