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2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12年8月14日上午。
报到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6:00。迟到10分钟视为弃权。
集合地点: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号楼301会议室
(二)参加体检人员
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有不合格的,从本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二证”缺一不可)及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用500元由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聘用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违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迟到10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的,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6、列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365512
二、考核
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