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要求,结合龙湖区教育实际情况执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由区人社局委托有关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6、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汕人社〔2013〕70号文件的规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户口所在区县卫计局出具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回执。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5、面试形式及纪律: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现行的龙湖区小学采用的五年级教材,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问答5分钟)。
(2)面试纪律
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2天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统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招聘学校服务5年。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龙湖区监察局0754-88461007
龙湖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lhedu.net/
汕头龙湖政府网网址:http://www.gdlonghu.gov.cn/Gb/Home/Index.aspx
3、汕头市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奖(加)分申请表.doc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