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六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补充我区小学欠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的要求,我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和学校
(一)招聘名额
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名额为50名。
(二)招聘岗位和学校
具体招聘岗位和学校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4至2016年龙湖区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执业)资格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过程。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
以区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珠江路珠江楼814。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2016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上,并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从汕头市迁往就读高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巳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提供原户口簿);
(6)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报名: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凭《报名回执》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