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6年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6] 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全州县2016年计划招聘农村小学“特岗计划”教师120名(以下简称“义教特岗”), 具体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全州县2016 年“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 1);计划招聘中等职业学校“特岗计划”教师4名(以下简称“中职特岗”),具体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全州县2016 年“中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 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县招聘的特岗教师,一律按桂教特岗[2016] 1号文件要求进行招聘。应聘者必须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要求报名,应聘全州县特岗教师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二)“义教特岗”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中职特岗”招聘条件
1.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8:00—18:00。
面试地点: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小坪里)。参加应聘者务必按时到达招聘地点参加面试考核,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2016年7月22日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特岗教师所需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专业知识的分析和运用能力。
4.面试的组织及程序。
面试考点分别设立面试考室、考生候考室、考生考后休息室、考务办公室等,实行封闭式管理。
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按自己抽到的面试序号由引导员带入考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安排。
每个考室设考官若干人(其中主考官1人),计分兼计时员1人。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参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为各考官有效评分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经现场监督人员核算后,交主考官审核签字生效。
成绩公布:每个考室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当天公布面试考核成绩。
5.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体检。
对拟招聘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将通过面试、体检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
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6年9月5日前(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 《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对于服务期满 3 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四) 特岗教师依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 号)规定,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全州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