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6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6月28日(9:00-12:00,14:00-17:00),29日(9:00-12:00,14:00-17:00)。
人员递补时间:6月30日-7月2日(9:00-12:00,14:00-17:0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6月28日-29日(9:00-12:00,14:00-17:0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6月30日-7月2日(9:00-12:00,14:00-17:00)。
(二)审查地点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民生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东)。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6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与网上报名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2016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
2、非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
3、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2、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4、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本科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及体检表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由用人单位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2016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
平邑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