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7月19日(与报名时间相同)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示3天后,区教育局通知面试入围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区教育局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
4、面试采取说课、讲课等形式,其中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小学书法教师面试采取说课、讲课和才艺展示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c.gov.cn/
樊城区教育局网:http://www.fcqjyj.cn/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l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在市、区卫计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选岗、聘用和待遇
(一)选岗及公示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选岗。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核、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