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做好2018届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及时补充师资队伍,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和《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和《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洞头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一)“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各省(市)重点师范大学和第一批被温州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国家免费师范生;
(三)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育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8日
2.毕业生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报名时进行,根据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仪表举止等。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签订协议
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2.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18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2017年洞头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温州市洞头区招聘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