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经洞头县教育局研究,报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需取得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需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年龄在30周岁(198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户籍要求:温州市洞头县户籍。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0日—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洞头县教师发展中心(北岙街道赴学路23号)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15年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政工科。
5.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15年6月12日17时30分。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两部分。
1.公共知识
公共知识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各学段分别采用统一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
(1)语文、英语、科学学科进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2)美术、体育进行学科技能考核。美术包括速写、素描和色彩等。体育包括口令、基本技能展示或示范动作相关说明等。
(二)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9日 上午09:00—11:00
技能考核时间另定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拟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洞头教育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二)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由洞头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5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秋季开学45天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13606873538 林建华。
附件1: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附件2: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洞头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岗 位 |
岗位代码 |
计划数 |
专业条件 |
学历条件 |
中小学语文 |
0101 |
2 |
汉语言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中小学英语 |
0102 |
1 |
英语专业 | |
中小学科学 |
0103 |
1 |
科学及相关专业 | |
中小学体育 |
0104 |
2 |
体育专业 | |
中小学美术 |
0105 |
1 |
美术专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