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第一批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考点)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97名,其中
1.普通高中教师14名;
2.义务段教师83名。
具体招聘指标、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7日-18日分别在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组织举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资格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两条之一: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六省一市”)的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名优骨干教师。户籍在浙江省,并在浙江省内任教的名优骨干教师,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优班主任称号或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2.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两个考点可自行选择一个(重复参加考试者取消录用资格)。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报名要求
选择了普高岗位,可兼报义务段同一学科相应岗位(如选择“普高语文”,选择兼报也就是选择了“义务段语文”),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义务段不得兼报普高。
(二)资格审查
相关资格材料在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核,资格未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名优骨干教师随带身份证、户籍、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与报考资格有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式两份《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报名时场地拥挤,请事先填好报名表。)
(3)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初试。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试,初试合格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笔试不足60分者淘汰,形式为教学设计。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教材,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4.时间、地点:报名后开始初试,随到随测,一般1小时以内通知是否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体检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部分考生可在18日下午现场签约,届时请2018年应届毕业生随带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后,名优骨干教师一般要求随时能到北仑教育局下属学校工作。
3.录用
(1)正式录用前,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指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指2017年毕业生),或不能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指名优骨干教师),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如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4.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北仑之窗——站群导航——区教育局——公示公告);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顾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