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县外在编教师在8月底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面试、公示、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向聘用单位报到的考生,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永嘉县招聘教师指标一览表
2.2017年永嘉县招聘职高专业教师岗位指标
3.2017年教师招聘试讲教材目录
4.2017年职高专业课教师招聘试讲教材目录
5.2017年永嘉县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评分细则
6.2017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7. 2017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需交材料清单
8. 从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中提前考试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
9. 2017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委托书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