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庐江县民政局、老干局、残联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岗位共8个,具体招聘单位及资格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 (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时间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须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由用人单位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统一派遣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经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若单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聘期间,聘用人员待遇具体按庐办发[2013]5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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