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2011年以来经区人社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事业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31名,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2名,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9名。详细岗位及报考要求参见《合肥市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
4、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经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9月3日12: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9月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9月4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9月11日至9月13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科(不指定参考资料):
(1)《公共知识》:根据岗位不同分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应用文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
(2)《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其中:《卫生监督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知识及应用等。
《公共知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足1:3比例的,《公共知识》科目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河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9月14日(周六):
上午:8:00~9:30《公共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得分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程序。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河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包河区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河区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应聘者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确定初选人员方法决定取舍)。
2、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3、相关待遇:
(1)区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妇幼保健站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收入不低于3.2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包河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baohe.gov.cn)。
附:《合肥市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rar》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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