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的人员需求,拟招聘院编合同制(非事业编)工作人员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六)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肿瘤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编合同制(非事业编)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护理部岗位面试前增加实践操作环节。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11月19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信息请关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院将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成功报名应聘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辽宁省肿瘤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编合同制(非事业编)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形式。
3.笔试日期:2024年12月7日,具体要求将通过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发布。请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应聘人员。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发布。
(四)实践操作
按照招聘计划与实践操作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实践操作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实践操作;最后一名实践操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实践操作。实践操作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实践操作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实践操作人员已公布,递补实践操作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实践操作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实践操作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践操作人选。
护理岗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护理相关技能操作及现场应变能力,技能操作项目依据《基础护理学》。手术室岗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手术室相关技能操作及现场应变能力,手术室技能操作项目依据《手术室护理实践指南》。实践操作相关事宜和实践操作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公布。请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实践操作时间及地点,打印实践操作准考证。实践操作时间、地点及实践操作形式等详见实践操作准考证。实践操作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实践操作准考证、身份证。实践操作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应聘人员。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除护理部岗位外,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公布。请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六)权重总成绩
除护理部岗位外,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护理部岗位,笔试、实践操作、面试成绩按5:3:2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公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我院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官网(www.lnszl.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我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院编合同制(非事业编)职工工资薪酬待遇比照事业编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1916966
纪律监督电话:024-8191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