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2024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岗位表》中岗位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乡镇(场)、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聘期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
笔试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11月19日-11月20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2024年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公示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聘情形的,取消转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转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