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丽江职业技术学院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丽江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代管。2023年4月25日通过教育部备案,2023年9月已正式招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引进一批急需紧缺学科教师。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1:丽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5.招考人员须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研究生以上具有学历或学位即可)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者来电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时间安排、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2.单位地址及邮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职业技术学院;邮箱:282720763@qq.com;联系人及电话:胡才娥,13628889780。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位提供)、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2.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3.个人业绩(含知识产权、科技进步奖、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获奖、学术著作、出版教材等)扫描件各一份。其中学术著作和出版教材扫描件只需提供含有作者姓名页的出版封面、目录及封底。
4.《丽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按照报名所需的证件扫描成pdf文件,统一打包(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岗位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四)资格审核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在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核,复审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丽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丽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开考比例:此次为急需紧缺招聘,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开考比例进行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报上级部门审定后以公告为准。
(三)面试方式、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四)面试总分、时间: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进行确认。面试时间为30分钟。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
(七)人员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才待遇政策。
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招聘岗位引进市外人才的,由市人才办审核后,按照《丽江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丽党人才〔2023〕3号)执行,待遇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正常享受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丽江城区范围内无家庭自有住房的,3年内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人才公寓建成之前,给与租房货币补贴,有关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引进人才在学校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八、重要提示
(一)专业目录参考
本次招考专业目录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专业说明
所学专业以本科以上毕业证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