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力量,温州市龙湾区计划提前赴高校招聘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要求。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国内39所重点高校、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2025届毕业生,以及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或荣获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二等奖及以上或学校一等奖荣誉的、或综合成绩排名(前3个学年)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
5.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准入原则,由龙湾区委编办、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社局联合确定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职业高中教师3名、中小学教师4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龙湾区教育系统赴高校举办招聘会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社局在“龙湾教育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10时起至10月30日上午10时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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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2: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2)及其它所需材料(附件3)到招聘会现场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和材料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面谈、资格初审、填报信息。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与报名人员进行面谈。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奖学金等第、综合成绩排名等进行预选。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可按2:1的比例确定),将根据以上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员。龙湾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人员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模拟课堂教学考核(100分)。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若同分,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依据考核成绩(加试对象依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单位、考生双向选择,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体检、考察
拟聘用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至2026年7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资格,解除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0577-86354435,监督举报电话:0577-86359910。
(二)招聘岗位计划如未按计划完成,则视情况赴其他高校继续设点招聘,并按本次工作程序执行,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本公告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