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0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5.持残疾人证书。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中段)办公楼三楼304室,联系人:唐婷,电话:0873-6136238。
(四)报名资格审核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照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在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残疾人证书。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查后以电话通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生态红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试用期满后,单位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1920元/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192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具体核发依照单位现有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同步。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