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州招商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引进专业化人才,强化产业链招商,更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红河投资布局,结合我单位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结构现状及岗位设置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等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参与红河州与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川渝等重点区域省(市、区)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开展小分队招商;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考察接待服务、投资信息收集等;协助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各科室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普通高等教育或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8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项目洽谈、沟通和相应的社交能力;
6.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7.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具有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1343155752@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陈黎黎,联系电话:0873-3732756。
(1)《应聘诚信承诺书》打印亲笔填写并按手印(彩色扫描件);
(2)《报名信息采集表》需用电脑按要求填写,直接发送原件;
(3)身份证、毕业证(彩色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报名步骤、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资格审查:5月28日至31日,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低于5︰1比例的,经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聘比例。
(三)面试:2024年6月3日
1.面试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对招商引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公告通知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于当日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四)体检: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3日
面试前二名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根据体检情况,将拟招聘人选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自愿放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试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人选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试用期间,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正式聘用人选名单。
(七)决定与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待遇2500元/月。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待遇4530元/月(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三)办理五险手续: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四)聘用及解聘管理:聘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联系电话:0873—373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