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是独立设置的三级公立专科医院。设有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眼科三大临床专科。医院先后成立深圳市耳鼻咽喉研究所、龙岗区口腔医学研究所、创建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深圳市耳鼻咽喉疾病重点实验室,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类依托单位和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签署联合招收博士后框架协议。承担国家、省、市等科研课题1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2023年先后与香港中文大学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香港中文大学耳鼻喉头颈外科深圳医院及研究院",与国家耳鼻咽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国家耳鼻咽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听觉与平衡觉诊疗示范基地”。
医院规划床位600张、牙椅300张、耳鼻咽喉产学研基地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的迁址重建项目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将于2024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着力打造大湾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研究型专科医院和深港卫生健康合作的典范。
二、招聘岗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耳鼻咽喉科技术骨干。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七级。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1.指导科室医疗、带教、科研、技术培养和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特殊疑难或死亡病例的会诊和讨论。
3.指导科室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检查和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报告,严防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5.检查指导下级医师病历书写,及时完成病程记录。
6.定期按时查房,随时了解病人的思想、生活情况,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解除病人思想顾虑征求病人或家属对医护工作的意见。
7.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8.制定个人工作计划、科研课题设计并参加科研及论文写作,按期总结汇报。
9.指导科室结合临床开展科研工作,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10.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负责对科室下级医师(包括进修、轮转、实习医生)的培养与业务提高,完成临床医疗任务和科研课题。
11.协同科室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技术科研工作,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提升科室技术水平。
12.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5日08:00至2023年12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lgqebyhyy_rsk@163.com(发布公告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55-28981611。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11日(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12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应聘人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收复印件、验原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招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8.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10倍(含10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10倍的,对报考者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业务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业务考核)。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单位将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业务考核)
对入围面试(业务考核)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进行面试(业务考核),面试(业务考核)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业务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业务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直接进行面试(业务考核)的,则面试(业务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1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12月11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1日工作日期间8: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8981611;监督投诉电话:0755-89551023。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