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7:00。
3.报名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12007号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儿科楼1309房间。
4.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本科及以上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6)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逻辑思维、协调与应变、言语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2.根据《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享受潍坊市人才住房租赁政策。
4.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http://www.fybjy.com,0536-5919026,591903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联系电话: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8090289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