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园长20名,工作单位为我区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副园长20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范围
1.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现任园长、副园长、中层以上干部;
2.深圳市市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现任园长、副园长。
(二)副园长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
3.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指导能力;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工作年限适当放宽(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习经历纳入工作年限统计);
4.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副园长公开招聘条件
年龄43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办幼儿园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2.在省、市一级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3.在深圳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专职督学(含学区专职责任督学)、幼教学区主任、各幼教集团部长等岗位任职1年及以上;
4.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或实习经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或实习经历的学前教育专业硕士。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具有省、市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师、名园长等相关荣誉称号,获得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奖励,熟悉幼儿园各个岗位业务,团队管理能力强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8:00止
咨询电话:李老师0755-26488719转6015
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报名材料从上至下的顺序整理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邮箱:jyj-liqc@szns.gov.cn,电子邮件名称格式:“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南山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副园长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5)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须有单位名称加盖印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所涉及幼儿园等级文件;
(6)任现职现岗证明;
(7)区级以上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选择三项上传)。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4)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报考人员需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二)资格审查
南山区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选,如合适人选较少的,将削减相关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岗位数的3-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与面试名单一并公布。
2.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得出总成绩,总成绩设置合格线,本次岗位择优聘用,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结合个人绩效综合评量分,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德、能、勤、绩、廉,适应所报考岗位以及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临聘)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
四、待遇
试用期间,非在编人员工资薪酬标准由各幼儿园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过渡薪酬标准9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标准》执行,并按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建立薪酬晋升机制。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2.因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南山区教育局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南山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情况,酌情增减拟聘岗位人数。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南山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