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兵教练员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郯城籍民兵教练员1名。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男性,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班长、文书任职经历的优先;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3.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武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
(二)报名地点:郯城县人民武装部值班室。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现场填写《郯城县招聘民兵专职教练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组训能力测试、微机文字处理软件基本应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俯卧撑和仰卧起坐,总分100分(各占60分、20分、20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评判;
2、组训能力测试内容为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示范教学和在部队从事专业的组训(分别占70分,30分),满分为100分;
3、机试内容包括使用word(2003版)输入文字、表格制作,满分100分。
(四)加分条件:服役期间荣立过“二等功”的,每次加
5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被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每次加1分。
(五)总分统计:应聘者最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30%、组训能力测试50%、机试成绩20%折算,计百分制及“加分条件”得分四部分组成。
(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总成绩排序,取前2名(总成绩相同的,组训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与政治考核。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部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考核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考核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扬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内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郯城县人武部每年结合机关考核的时机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电话:
固话:0539-622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