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原集宁铁路医院),始建于1955年9月,历经60余年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开放床位300张。医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内蒙古自治区授予“百姓口碑”金奖单位、乌兰察布市授予“文明单位”、乌兰察布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是市医保、铁路医保、区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是北京解放军301医院远程医学会诊中心在乌兰察布市的站点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联盟医院。
二、引进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专业理论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熟悉医疗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8.拟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9.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2)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3年(含)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工作待遇
1.列入事业编制。
2.医院为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并搭建事业发展平台,在职称聘任上优先考虑,给予科研经费支配管理权。
3.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对有租房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提供一定的住房补助。
4.对儿科、产科的引进人才,医院按学科带头人进行培养,在技术支持、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应聘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
(4)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5)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证明(本人签字后扫描,见附件3)。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另提供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请提供电子扫描件。
2.报名方式:
上述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wlcbsdeyyrsk@163.com
(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22日18:00。
3.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22日18:00之前将材料送至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邮件时间为准,12月22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不进行笔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综合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即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与应聘者进行专业化面谈后对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德才表现、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受表彰情况等综合因素逐项评价。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并按照引进岗位及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并按照引进岗位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合同。引进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引进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聘用合同规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选调)。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对《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中引进专业范围、引进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人才引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网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0474-2214814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4-8303193
简历投递邮箱:wlcbsdeyy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