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佛山市中医院高明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具有中医特色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医院建于1988年,占地85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
二、招聘单位名称和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数2名。分别为:副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检验技师1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为18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24日至2005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七)录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联系电话:88639955。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rsk88639955@163.com,联系电话:88639955
邮件发出时间为报名时间,请考生邮件发出报名资料后,拨打联系电话88639955确认考务组是否收到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3)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4)根据职位条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等。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投递电子邮件的考生,面试当天带原件到集中地点核验。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中医院审核,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考试。
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成绩按100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总成绩,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高低、资格证级别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中医院研究决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人选,由中医院研究决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考试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六、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3995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