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纳入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范围的原体制内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均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等详见《202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7︰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sdbh.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12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2︰00
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sdbh.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初审通过后,请于12月14日12︰00前,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dqbzxy@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笔试费用减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联系电话”,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3-2258509进行确认。减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公共卫生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财务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9:00—12月2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五、资格审查
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资格复审以及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由本人在指定位置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并等额组织。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sdbh.gov.cn)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sdbh.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43-2258509
监督电话:0543-651238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