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3.博士后出站人员(2024年出站)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4年6月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5岁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50岁及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学院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
2.具体报名步骤如下: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yrsc@wjw.beijing.gov.cn应聘报名。要求将邮件及附件的标题命名为“岗位序号+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各学习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人员需提供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地出具的证明;
(7)社会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8)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成绩证明,或提供相当水平的外语成绩证明(经学院审核确认)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中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采取面试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其他岗位
考试、考核采取初次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经初次面试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实践能力测试根据各岗位情况确定。综合面试人选依据实践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则取综合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以邮件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1521728;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3209057。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