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安门地区公安工作实际需求,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勤务辅警属于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求,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线下考试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学专科、本科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
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注:须获得毕业证书。
(四)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拟招聘勤务辅警25人。治安巡逻岗位勤务辅警25人,均为正常班制(原则上为上二休二,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需承担夜班工作)。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4日(周五)上午9:00至12月8日(周五)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1.请将报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手机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信息(退伍军人请注明退伍时间及兵种)发送至邮箱2091130433@qq.com(必须发送)。
报考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影响后续聘用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发送邮件后等待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照片1张(白底或蓝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一份、纸质版简历二份。
初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111号205室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3738811-300213355905929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1.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
2.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测试证和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签字笔。
3.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笔试成绩将在恒安卫士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由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招聘勤务辅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遇有报考者放弃的情况,依次递补。
(三)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并按照1:1.5的比例进入后续测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将在恒安卫士公众号公示。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费用及体检费用自理。
(二)岗位待遇
我分局对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恒安卫士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初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正式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4200元(注:薪酬因值班情况不同而浮动,含险金个人缴纳部分),转正后工资待遇5300元—6800元(注:薪酬因值班情况不同、层级情况不同、月考核情况不同而浮动,此标准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过程中,报考者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者自愿放弃。
3、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83738811-30021335590592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