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80个,具体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人员: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获第十一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所报岗位须与本人获奖学科相同,高中、初中学段二等奖(含)以上获奖人员,可报考相同学科中学、小学岗位,小学学段二等奖(含)以上获奖人员,只能报考相同学科小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第十一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11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2:00-11月19日11: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入口: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col/col33548/index.html。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教育分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简章结尾处查询。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须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2023年11月18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资格初审:教育分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并留存通过网上审核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报名期间向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教育分局。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30。
审核地点:烟台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D座16楼会议室(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或解约函,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
(6)国家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第十一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次日10: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弃权。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加入指定QQ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群内发布。
(三)考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现场资格审查后公布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
2.有关要求: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招聘计划10人以上的岗位最多不超过5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内容。
①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②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放弃签约的,在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教育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教育分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教育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人才引进待遇。
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详见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1/11/1/art_23366_2904628.html)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站、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公众号、招聘QQ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政工处,咨询和复核电话:0535-6396721。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监督电话:0535-6396790。
烟台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网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