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7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一)综合管理A岗位2名:要求为中文类、新闻传播类、法律类、历史学类专业;
(二)综合管理B岗位4名:要求为建筑工程类、地质工程类、化学工程类专业;
(三)综合管理C岗位4名:要求为会计财务类、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专业;
(四)综合管理D岗位2名:要求为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电气工程类专业;
(五)综合管理E岗位8名:专业不限。
考生报考时可参照所列专业报考(附件3),不得以本科专业报考。招聘主管机关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将随时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上更新,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含)。
(六)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底前按正常学制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在校期间(含大学)须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如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视为满1年。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现役军人,因个人问题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9:00-3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3月24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3月24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3月23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报名比例最高的招聘岗位,并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须于3月31日前登陆莱山区人力资源网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手工填写完整的《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5张;(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分别由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附件1),同时需提供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以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3)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和院系公章);(4)中共党员证明,需同时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附件2);(5)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需要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张贴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随笔试成绩一并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5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5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因弃权造成的空缺,笔试合格线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2.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受聘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信息公布网站: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附件1:学生干部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4:专业指导目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