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消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执勤备战的专业化现役部队。长期以来,山东公安消防部队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消防官兵用汗水、鲜血和生命践行着胡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谱写着一曲曲“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壮丽凯歌,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3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2013年山东省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为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8人,男生27人、女生3人。各学科专业指标如下: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
4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专业 |
5 |
理 学 |
物理学、化学等专业 |
3 |
工 学 |
消防工程、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 |
14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
4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13年度原则上只接收国家“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九)未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体育单招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消防中队)指挥管理人员。报名时,必须报至支队,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6、服役年限: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在基层消防中队工作不少于3年,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不得申请调动。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2、在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注意事项
1、生源地、籍贯填写至地级市。
2、毕业院校填写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山东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本人实际所学填写。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凡网上填写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大学生请勿报名。
4、报名起止时间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刊登的启事为准。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田庄西2218号)
邮 编:25010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请登录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报名系统 (http://www.sdxf.gov.cn:8081/hrsdxfbmxtbm/admin/index.php?module=admin_login ),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和报名表打印等程序。
2、资格审查。完成网上报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将个人资料、网上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大表)以及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达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知识能力考试。拟于2013年1月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命题,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4 、综合素质测试、政审。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合格后,组织综合测试(面试、体检、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试),并安排专人到学生所在院校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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