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所属电化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省监察厅电化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化教育中心简介
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电化教育中心,是省编办2012年12月批复同意设立的,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反腐倡廉电教片的编撰、拍摄及制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重要音像资料和农村远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电视节目的拍摄及制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岗位条件
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以招聘报名的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与省纪委监督对象、省纪委省监察厅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等,均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0月31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纪检监察网(http://www.sdjj.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9:00至11月8日16: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纪检监察网(http://www.sdjj.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小时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自主命题。
①笔试
笔试考一科,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3年11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11月1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②资格复审
2013年11月20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11月21日9:00—16: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关系证明信;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刻录播出作品的光盘及相应单位出具的证明;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有本人签名的《省纪委、省监察厅电化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③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业务工作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13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后,依次等额组织考核。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考核组,实地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审核。
6、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纪检监察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纪委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秉公、李民
联系电话:0531—82027137,8207952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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