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按学院代理人员薪酬标注执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一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入招聘报名系统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将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3)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明模版可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提供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岗位对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参照《申论》,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七、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学院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录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疑义人员录用上岗。
十、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一、联系方式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lncjxy.com/
招聘联系人:苏老师
人事处电话:024-88797909
纪委监督电话:024-88797836
本公告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