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博士学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直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中心牌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院共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产业规划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会展及专家服务中心、节能咨询中心、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工研院是国家工信智库成员单位、工信部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和天津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取得了ISO:9000认证,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工程咨询乙级预评价资信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工研院是天津市5G发展联盟、天津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智慧能源产业联盟发起单位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3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博士学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专业指导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不允许以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应在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第一日。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具备办理调入手续的条件。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9月26日开始。
(二)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即2023年10月11日-10月24日接受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应聘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人事教育部邮箱tjgyyrsb@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公招博士-部门-姓名”。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1.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从大学至今全过程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
(三)资格审查
我院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发布(同时注明参加考核的时间与地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分初试与复试。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初试合格人员进入复试;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未达到合格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最终考核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共同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发布。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复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态度、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我院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tjiiti.org.cn)发布调整信息,请密切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1.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严守招聘纪律,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部):022-28229696转8501;
监督电话(纪检工作部):022-28229696转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