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组织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桥区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8月28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27日)并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桥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7年8月17日9: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2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8月28日9:00至9月3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9月5日9:00至16:00。
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在缴费期间内每日9:00—17:30,到北方人才市场307室(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现场办理。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9月6日9:00至9月9日14:3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9月19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
面试缴费时间:9月27日9:00至9月29日18: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9月27日9:00至9月30日12: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与下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10月9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聘用
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特别提示: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见《红桥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86516130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