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1977年9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年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9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2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4年3月2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费用。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9月18日09:00~9月2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9月18日09:00~9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18日~9月23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18日09:00~9月23日17:3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本公告中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01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02-06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9月24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01岗位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02-06岗位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适岗评价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委托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02-06岗位)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另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适岗评价材料(仅01岗),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2.01岗所有通过初审报名成功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适岗评价。
3.02-06岗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5.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02-06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02-06岗位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适岗评价(仅01岗位)
1.适岗评价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
2.适岗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另行公告)一般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业绩材料等。
3.适岗评价材料在资格复审当日提交:考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材料。现场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9:00-17:00,地址及电话: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15号(南通市崇川区濠河片区保护建设利用指挥部大院内)南楼二楼办公室,0513-85128019。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适岗评价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4.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设合格分数线。按适岗评价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适岗评价成绩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01岗位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适岗评价成绩×70%+面试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的,适岗评价成绩高者在前。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02-06岗位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0513-85128019;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0513-5100191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3-69818187。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3-69818032。
局机关纪委:0513-69818635。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