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同时经县有关部门核准同意,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其它要求
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1硕士研究生民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历史文献学专业户籍不限
海盐县文化馆乡镇文化指导员1大专及以上舞蹈表演、编导、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嘉兴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等要求。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证书须于2017年5月9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方式为网上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17:30止。应聘者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文档或照片JPG格式)发送至邮箱:416849776@qq.com。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 资格复审:考试前,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1.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海盐县文化馆的乡镇文化指导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对象。
②如果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方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海盐县文化馆的乡镇文化指导员岗位采用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70分。
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计算办法。
采用笔试加面试方法的,则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直接采用面试方法的,则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 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相关事宜将发布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csc.com.cn/,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6168535,联系人:苏佳欢
监督电话:0573-86034095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0573-86035228 海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