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宁河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6.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宁河区事业单位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http://www.tjnh.gov.cn/zwgk)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6日11: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9日9:30。
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到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1号)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3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8月21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6)岗位要求本市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岗位要求的具有社区工作经历(1年、3年)的现职本区社区工作者,需提供与街道(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或党群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公章)及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原件一份;
(8)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有资格复审递补,拟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7:00。
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3年10月19日,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发布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22-691162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