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规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人数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培训岗位1人,主要承担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承担培训相关语言教学和翻译工作,参与“丝路学院”建设相关调研及调研报告撰写,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柬埔寨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劳动合同派遣制管理。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23年8月18日16: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请有意向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稿(合并成一份PDF文档)发送至545516391@qq.com邮箱,命名“姓名+衢职院编外用工报名”。
3.报名材料:
(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打印、签字后扫描件);
(2)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扫描件,可根据报名表填写的信息提供。
(二)资格审查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3人,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含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荣誉获奖证书等)提交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复审。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对象须按面试通知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三、纪律、监督、咨询和其他
1.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qzct.net/main.htm)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或纪检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0-8068073(人事处)、8068232(纪检室)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18157031160。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