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并贴好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38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笔试、面试
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职位,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笔试工作结束后,我厅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4、体检
体检由我厅和用人单位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rar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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