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辽源市基层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辽源市基层法院工作实际,计划招聘文职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方式
2023年辽源市基层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开展,招聘具体工作由市中院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
全市基层法院本次招聘文员数量6名:龙山区法院1名,西安区法院1名,东丰县法院1名,东辽县法院3名。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扫描、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无专业限制;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户籍为辽源地区户籍;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到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编辑为电子图片文档,文件名为“文员招聘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yzygbc@126.com。
3.本次考试设置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于8月17日前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8月18日8:30至15:00。
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学历信息、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8月18日前未接到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或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二)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考生本人报名邮箱。
五、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速录技能测试环节。
(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类岗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5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选。
(三)速录技能测试
以招录人数1:5的比例进行差额速录测试,速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招录人数的,可按比例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考生开展补充速录测试。
速录技能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合格线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输入法可选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人选在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实际人数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折算后计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分别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通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对外公布,不接待个人查询。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中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中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其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将补充招聘人员名册报省法院备案。
(五)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下一次本地区统一招聘前,两级法院文职人员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本岗位且进入面试的人选中择优递补;若本岗位无递补人员的,可对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且同意调剂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递补。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法院年度财政预算。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考生本人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和结果,即使已被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jllyzy.e-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仲裁电话:3162106,316210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辽源市基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2023年辽源市基层法院文职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