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程(实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梧州市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西医临床岗位
1.招聘人数:1人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全国户籍。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外科学专业毕业,并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辞职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二)报名地点: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梧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医技楼6楼)。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填写《梧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五、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直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梧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看档案、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公示
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录人员必须有试用期。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医院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解释。
咨询电话:0774-282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