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数量
检务辅助人员2名: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方面的检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体要求:
法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一定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集体意识及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曾被开除职位的;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察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检、政审、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并打包发送至邮箱:dxjcyzzb7687743@163.com。
3.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由我院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2个月。期满视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可续签;基本工资3500元/月至4100元/月(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进行岗位考核并有相应绩效奖励、全勤奖等;可适当安排食宿,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
联系方式:东兴市北仑大道485号(邮编538100)
联系电话:0770—7687743
邮箱:dxjcyzzb7687743@163.com。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