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补充规定》,我校(院)决定面向市直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教师2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范围内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研究生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1《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或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
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崇文楼310办公室(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求是路1号)。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到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崇文楼310办公室(纸质版需盖好公章),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3.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录用审批表等);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成立选调工作专班对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若报考人员岗位比例超过1:3,则先进行笔试,将人员比例确定到1:3后再进行面试;如报考比例不到1:3,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100分)。
1.试讲。应聘者根据我校(院)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时间为30分钟(分值80分)。
2.答辩。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位匹配度,主考官提问2题(每题分值10分,共20分),答辩时间8分钟。
试讲和答辩总分共计10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
本次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80分者无论是否进入排名都不予聘用。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相同,且进入排名的,进行加试,最终排名根据加试成绩决定。
六、考察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七、确定拟调动人员
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
八、公示与调动
经试岗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22-3322292。
附件1: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2023年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随州市行政学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