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主要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2.湖州市常住户口(以2023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为法学类,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610室(龙山街道齐山路998号)。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的,须将上述相关材料电子件(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893746047@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之后,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全部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因自愿放弃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我院现有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2.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3.若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又提出离职的,本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递补周期为从首批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4.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72—6227640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