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5名,其中:文职岗位1名、勤务岗位4名,勤务岗位限男性。
具体要求、招聘条件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到岗后以各大队分配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含)以后,2005年4月7日(含)之前出生。〕;
(3)报考文职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无视觉异常、无纹身;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辞退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同步对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2日(9:00-12:00,14:00-18:00)。报名结束后,由支队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翠屏区鼓楼街19号)3楼党群办303室;
3.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2331157;
4.报名资料:
(1)《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信息表》上需明确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笔试地点:翠屏区鼓楼街19号三楼大会议室,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各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末位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电话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理解、沟通、逻辑思维、应急应变等能力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是否具备法治思维及爱岗敬业精神等。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由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技术特长、工作履历等因素,按照岗位匹配度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任及是否需回避等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并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四、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等福利待遇,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0831-2331157咨询。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31-2323231。
六、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或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签到,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二)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导致其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人员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员中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宜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