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占编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委托沈阳双双飞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三)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占编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2人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61周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公证员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五、薪酬及福利
取得注册执业公证员前月工资人民币5000元(含五险一金)
取得注册职业公证员后月工资人民币8000元(含五险一金)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新民市迎宾街46号双飞人力资源综合办事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报名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304025199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贴近期彩色蓝底1寸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及复审。报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包括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沈阳双双飞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程序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四)体检
资格初审合格后,本人需到新民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无重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方可录用。
(五)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沈阳双双飞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工作日3天。对公示期间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实据、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录用人员的资格。
(六)录用及试用期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要求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予退还。所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信息,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在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被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录用的人员在公证处实习期满取得执业公证员资格后,必须在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至少执业五年。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辽宁省新民市公证处解释。
沈阳双双飞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