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公开招聘实验员14名,工作地点在厦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起点,2023年7月底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毕业生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辅助支撑工作服务的意识;
4.满足具体岗位的专业、技能等相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于2023年3月29日12:00前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查看“华侨大学公开招聘实验员(2023年3月)”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此次招聘,每人限应聘2个岗位。若因简历信息不完整被退回,请及时补充并于3月30日12:00前重新上传。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简历。
(二)考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组织考核。若比例未达3:1,确因岗位急需,经审批,方可组织考核,考核将实行总分数线控制,即应聘者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经综合考核、职业能力测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应聘者原则上应在接到录用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华侨大学直聘型项目制管理,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工作满5年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学校长聘项目制的选拔。
取得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3月10日